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昌县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平昌县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验收工作组意见等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4日-2024年4月1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