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你校《关于请求调整我校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巴龙泉校〔2023〕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经成本监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研究同意调整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现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中学费1.3万元/生/******中学费1.6万元/生/年。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执行期三年。执行期间,如遇国省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相关要求
严格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继续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规定,坚持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此复。
巴中市发展和******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