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2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7-****** ******
******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
邮 编:636400
2024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巴环境平昌审〔2024〕14号.pdf
平昌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解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7-****** ******
******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
邮 编:636400
2024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广段c6合同段白衣1#出口拌合站项目 | 巴环境平昌审〔2024〕14号 | 2024年5月8日 |
平昌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