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际需要,拟对新能源汽车、电瓶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电瓶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置:经开院区、南坝院区
充电桩安装分布:
经开院区:新能源汽车、电瓶车充电桩
安装数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台(2台快充,3台慢充),电瓶车充电口30个;
南坝院区:电瓶车充电桩 安装数量:100个;
(后期可根据需求变化动态调整数量)
合作期限:3年;
监督管理费:不低于2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1万元;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三、运营模式:
商家负责充电桩所需所有设施设备投资、安装、运营、管理、安全和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设计标准完成整体装饰装修(安装位置由院方指定),院方只负责提供场地及配电房供电接入点,商家自行铺架电缆至安装位置。
电费:新能源汽车、电瓶车充电桩单独安装电表,单独计费,每月由院方先行垫付,商家每月10******医院实际缴费清单支付上月电费。
******发改委批复文件或当地市场价执行。
四、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充电桩的建设、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内容。
五、参与商家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实质性要求)
1、报价单(报价为最终报价);
2、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针对本次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期限时间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承诺函原件;
8、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单位及现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期限时间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或承诺函原件;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0、提供充电桩的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和检测报告;
注:本条款所要求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须齐全并加盖参与公司鲜章方为有效参与文件。
六、密封要求:
将报价单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然后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注明所投设备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未按要求装订或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合作商,评分细则见附件。
七、投标方式及时间要求:有意投标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下午5:00前向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注:只接收邮寄文件,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当面投递)。
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
******医院南池院区家属院一楼)
附件:评分细则
******医院
2024年 7月10日